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雪加课堂——买卖烟弹合法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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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6-10 14:23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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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都会问:经常听到新闻里面提到“非法销售烟弹”,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?
其实电子烟最初就是指“雾化型”电子烟产品,即通过电能来对“烟油”加热雾化的产品的统称。
而当以“iQOS”为代表的“新型烟草”出现时,公众和相关部门也把这类“低温烘烤烟草制品”或称“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”同样归入了电子烟的范畴之中。
但雾化型电子烟和低温烘烤烟草制品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,除了产品工作原理的区别之外,雾化型电子烟中不含有烟草成分,不在中国烟草专卖法的管理范围之内。

而iQOS这类加热不燃烧产品已经被我国认定为烟草制品,生产、加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,我国目前尚未开放国内的加热不燃烧产品市场,所以销售这类所谓的“烟弹”属于违法行为。

另外,加热不燃烧产品的“烟弹”称呼也并不准确,官方的称谓应该叫做“烟支”。
所以,买卖雾化型电子烟烟弹是合法的。

虽然雾化型电子烟的烟油中不含烟草成分,且没有焦油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,购买与销售雾化型烟弹并不违法,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19年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》,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。

烟油中含有的尼古丁具有成瘾性,所以没有烟瘾的人、孕妇尤其是未成年人都不应该使用电子烟,所有的电子烟企业、销售者和从业者都要严格遵守相关禁令。

业内人士普遍认为:电子烟的真正意义在于作为“减害产品”帮助有需要的人远离烟草的危害,而不应该作为“新型烟草”使更多的人染上尼古丁依赖。

而这,更应该是电子烟以及烟弹迭代的初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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